2025年4月23日17时13分许,赵某某(76岁)驾驶三轮电动车,沿宁夏盐中线由西向东行驶至盐中线166公里+200米(中卫市中宁县恩和镇街道)路段处左转弯斜过道路,与相向行驶的由闫某某驾驶的宁EQ***2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,造成赵某某受伤、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。
当事人赵某某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八条:“车辆、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;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,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;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,应当在确保安全、畅通的原则下通行。”之规定。负事故主要责任。
当事人某某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:“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、文明驾驶。”之规定。负事故次要责任。
交警提示:驾驶三轮车应当遵守交通安全法规,规范佩戴安全头盔,不闯红灯、不逆行,不随意穿行、不非法载人。老年人群体由于身体机能逐渐衰退,观察、判断和反应能力普遍有所下降,已成为交通事故的易发多发群体,子女们要关注“银发一族”交通安全,多关心、常叮咛,避免悲剧发生。(中卫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)